流经多国的河流如调水国际法有何规定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各段,分别属于各沿岸国所有。如同对内河的使用和管理一样,各沿岸国对多国河流属于自己的那一段行使主权。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不得滥用。非沿岸国船舶是否可以航行,则依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而不同。至于涉及到水资源分配如调水等问题。根据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河流的各流域分水要考虑一下因素。1966年《国际河流水利用规则》第二章第5条(2)款规定了11项考虑因素,但其所列举条目都是指示性的,在实际操作中并无优先权序和权重差异:第5条:1、第4条中所称“合理且公平地分摊”决定于每种特定情况下的所有有关因素。2、需要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流城的地理情况,特别是每个流域国领土中流城的大小;(b)流城的水文情况,特别是来自每个流域国的水童;(c)影响流域的气候因素;(d)流城水资源的利用情况,特别是现有的利用情况;(e)每个流域国的社会经济需求;(f)每个流城国依赖流域水资源生活的人口;(g)满足每个流域国社会经济需求的替代方法的比(h)其他资源朽可利用性;(i)流城水资减科(J)作为协调利娜不必要浪费的避免;的一种手段。
什么叫河道外植被生态需水量
什么是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如何合理确定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生态基流按径流量确定。一般冬季不小于1/10,夏季1/5。但由于环保审查越来越严,仅下放生态基流已不能顺利通过。生态基流只是满足下游水生动植物的基础生存需要,无法进一步发展。
调水工程实施后天山北麓水资源供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