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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有没有相关的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政策?

2020-07-21知识6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去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我国农民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未真正实行过“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体化”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被集体化了的问题,就彻底否定它的价值。而应该试着去改革它,使它适应金融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他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他是广大农民自己的银行,而三农问题又是国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他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个方式,彻底活起来。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组织外观上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无从得知。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从前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成”农村金融企业”。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一)改制成。银行合规管理的要求 银行合规管理的职责设置必须遵循独立性的要求。合规管理与银行的商业活动要保持独立。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银行的合规管理负责,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足够的资源,以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合规管理部门的费用预算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的工资补贴应当与合规管理的目标相一致,而不能受银行业务部门的财务业绩的影响。合规管理部门应当能够在存在合规风险的所有部门独立自主地开展合规工作,还必须具有向高级管理层合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委员会自由报告合规调查后发现的异常或可能违规的行为的权力,而不会受到管理层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报复或反对的威胁。无论银行合规管理部门采用的是集权制还是分权制,为保障合规管理的独立性,银行都应当设置专门的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合规管理工作,其他的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向该负责人汇报工作。分权制下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如果对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负有报告义务的话,其独立性将会大大降低。合规管理负责人若是高级管理层的成员,则7a64e59b9ee7ad9431333361303036不应承担直接的商业经营部门的职责;若不是高级管理层的成员,则应当有明确的向不直接负责商业经营部门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的路线,同时在情况需要时。商业银行与农商银行的区别?及其待遇差别怎么样? CNGGOOD的回答-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74 6750/answer/966572310 待遇差别: 农商行更多的采取目标考核制,商业银行更多的采取计价考核制。主要区别在于农。银行对公业务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现2113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5261绩效考核的指标架构及其缺陷1、我国商4102业银行客1653户经理绩效考核的指标架构以在我国较早推行并且具有相对完善的银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制度的深圳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进行分析,该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按照负债、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来进行分类,设立相应的体系。2、客户经理绩效考核评分方法的缺陷(1)以业务指标衡量客户经理绩效,会使客户经理过分关注考核期业务规模,不惜成本投入营销资源,忽视了潜在的业务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和相关成本(如管理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分摊等),偏离了以效益为核心的银行总体目标,不利于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2)以对各单项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客户经理的效益贡献,将使客户经理仅仅成为相关业务的经办者,并没有各类金融产品的经营权和选择权,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能和权限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妨碍了银行的综合营销能力和经营水平的提高。(3)以上的指标考核中,由于客户经理所分管的客户在规模和效益等方面的初始不平等,导致客户经理的绩效的完成程度相差很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4)使用打分和设置权重以及以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指标进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内设职能部门20个,分支机构49家,网点遍布银川城乡,是银川市辐射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我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支行网点充分保证客户选择权,通过落实内控制度,优化人力资源,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了科学管理、和谐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行员工759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9.5%,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17.4%,高素质、高学历、专业化的员工队伍为我行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成立后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与其他投资者通过入股,使原来19家县市联社逐步改制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市农村股份制银行。改制后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与19家县市联社共同构成宁夏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我行通过控股管理19家县市联社,312个营业网点,业务经营覆盖宁夏全境。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基础,根据客户需求和业务发展,加快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推出了金喜鹊理财产品、96555电话银行等业务,绿色信用贷款证、股东授信贷款、黄河金授信卡和个人一本通通知存款等特色产品,深受客户喜爱和认同。通过加入全国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建设先进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已经为19家县市联社和吉林阳光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在内的业务运营。有没有相关的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政策?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李荣艳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挖掘各支行的业务拓展潜能,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支行的经营状况和综合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激励约束各支行按照总行的战略规划,积极稳健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总行的总体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本绩效考评体系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定性指标不占分值(只扣分不加分),定量指标中涉及支行经营目标和管理的占170分,支行行长业务拓展的占30分,单项加分不超过本项得分额的50%(组织资金考核、支行行长业务拓展除外),扣分值以单项得分值为限(对帐单除外),支行行长的绩效考核由总行绩效考评中心按月(逐月累加,下同)对各支行行长进行考核评分、发放。二、标准、合理原则根据支行业务范围,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同时结合岗位系数考核,科学量化地评定各支行的经营成果,合理评价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第三条考核对象支行行长(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下同)第二章定性指标评价内容与标准第四条定性指标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内控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商业银行事业部的考核适用内转定价吗 目前,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依旧使用“上存下借”的资金管理模式,然而,资金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源,资金管理则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之一。同时,近年来政府部门一系列的“三农扶持”政策,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这使得已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使得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盈利空间减小,对风险监控的不准确,管理层向经营层的战略导向不明确,资源的浪费等挑战,另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引入到管理模式中,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提升农商行的综合竞争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现已成为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工具,在评价绩效、资源配置、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着基础平台的作用。商业银行的发展逐步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迈进,在此过程中推行FTP是非常必要的,其相对于原有的“上存下借”的差额资金管理模式来说,更加公平、合理,而且其更能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一、施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影响推行FTP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将发生许多新的变化,主要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 商业2113银行的运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5261要融通短期商业4102资金,具有放贷期限1653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扩展资料: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参考资料来源:-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对基层营业机构\ 在统一法人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网点是其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全行业务经营的基础,同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重点。近几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基层机构和网点深化改革、拓展业务、防范风险、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但纵观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网点经营管理的现状,基层机构和网点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经营管理误区,如任其蔓延和发展,统一法人的经营管理战略在基层机构和网点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进而影响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在这里,笔者试图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网点经营管理误区简要分析,探寻应对策略。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网点经营管理的误区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网点经营管理的误区,尽管其表现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误区之一—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容易滋生本位主义思想。当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正试图通过加强整体规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对基层机构和网点的监管等措施来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体制,贯彻全行一盘棋的大局思想。但在具体贯彻落实的过程当中,总行与分行之间、分行与支行之间、支行与支行之间整体联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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