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的耕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只要不是私人承包合同期内的.还有私人责任田.别的应该可以 据你所述,村委会无权收回。发包期间无权收回 如村小组集体的土地,村委会无权收回.
农村土地确权给农村的父老乡亲对土地的使用有了主心骨,极大的增强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虽然国家出台的好政策对土地的使用权有了保护,并不代表对农户的使用上放任不管,如果农户在自己已经确权的土地上出现不合适的使用,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提醒有地的农户朋友多关注一下。国家为了保护已经确权的土地资源得已合理使用,如果农户出现下面5种情况,村委会有权收回已经确权的土地。1.如果土地出现2年出现抛荒弃耕,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个人或是单位闲置荒芜耕地,对于连续2年出现荒地的,村委会可以立即收回土地,以便承包给需要的农户。2.对于此前取得承包合同的,如果全家迁走,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所在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随着城市发展,许多农村人逐渐走出农村,虽然户口农转非原因各不相同,但是只要户口性质一变,就不在享受农村的土地政策。3.对于出嫁到外村的女性,已经在嫁入村取得土地,本村的土地会被村委会收回,作为备用土地留给有需要的农户。土地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已婚妇女如果不是同村,在嫁入外村后也会相应的在当地得到土地,不可以享受双重土地政策。4.承包方自愿交出承包。
土地已确权村委有权收回吗?有何依据?
请问一下村委有权收回农民的耕地没? 您好,收回村集体成员的承包地,是需要有特定的情形的,可以收回后统一再次分配。欢迎来电详询
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开荒地村委回收有没有哪些补偿规定? 谢友邀请!自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你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村委有权收回你开的荒地。因为,你没有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你开的荒地,已经耕种了几年或者多年,村委会并没有制止,已经代表了默认。所以,村委会要收回你的荒地,要等到庄稼收割之后进行。否则,对你开的荒地里的青苗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你当时与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无论是村里收回,还是国家征收,你会获得在荒地承包期间应得到的损失,以及荒地上的附属物的补偿。开荒地村委收回具体有哪些规定,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法律条文。不过村里收回你开的荒地,再次承包你应有优先权。我个人的理解,供你参考。也希望好友们讨论留言。
村委会强行把我耕地收回,我该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是否属集体所有,乡镇一级政府有权收回吗?可以强制征用吗?所有者有三个:村集体、村内小组、乡镇集体。
我有快耕地多年不种,现在村委要收回,这样是违法的吗??? 尊敬的用户,您好!以下是华律网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特意为您推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ul>;<;li>;<;a href=。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自留地吗? 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的,他们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的。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1、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扩展资料: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参考资料来源::农村。
已农转非的承包土地,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收回 对于承包经营的土地,村集体能否收回,需要根据下列情况判断: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居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只是部分家庭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居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设区的市是指地级市、州,直辖市。2、全家或者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承包人不愿意交回的,村集体不得强制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