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采购投标中限定市场占用率前三名某项分值才得分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市场占有率”条款是不是“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招标方和投标方肯定是有不同看法的。需要投诉到招标主管部门,由他们裁定。
如果招标文件中指定了某几个产品品牌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投一个产品品牌还是可以投几个产品品牌 具体看招标文件陈述
销售难当,很多客户实行招标比价,最终只能选择低端的低价产品,而不选择我们的产品,我们该怎么说服客户 说服客户时候首先要帮客户确定产品的定位不要太低,资格预审时就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均在同一档次。招标文件写技术要求时产品定位相对高一点,产品档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可以作为不响应招标而直接废标。你们可以也直接给招标人提出建议的技术要求。毕竟有的采购人实际上也不想买最低端最低价的产品。但在写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如不注意明确产品要求的技术性能、原材料供应、厂家规模、生产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面向行业用户业绩等等这些内容的话,极易因为“价低”而导致“质次”,使招标人采购失败。毕竟招标的目的是使“质优”的产品“价廉”,没有在“质”的要求基础上的“低价”是不会采购到好的产品的。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普遍存在哪些问题,请举例说明,并提出相应的修改 1、对同一类内容有不同的描述,如投标文件份数,交货期等。2、在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不能在评标时正确衡量的评标内容,如企业知名度、实力、市场占有率的打分。3、在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不能明确采购人的技术需求,采用一些形容词和比喻来描述技术需求,如“更先进、更方便”或“更多、更好”等无量纲、无比较标准和无法明确优劣的技术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