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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察:一面“特殊”的锦旗

2020-07-21新闻10

近日,大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传涛收到了申请人张某某赠送的一面“特殊”的锦旗。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检察机关对张某某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已经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张某某却送来了“匡扶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某某申请监督的是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张某某欠某商业银行借款被诉后,2015年初该商业银行因故申请案件中止执行,2016年末该案恢复执行。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某认为银行主动申请中止执行期间的利息不该由他承担,其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法院驳回,张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人刘传涛经审查,发现本案执行周期长,执行卷宗材料多,涉及执行的法律问题多,案情复杂。经过全面细致梳理后,承办人厘清案情,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向审判机关函询其中涉及到的执行核心问题,也是申请人提出异议、复议的关键问题之一。审判机关回函对该问题作了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问题,并确认利息数额问题,待确定相关案件执行法院后张某某可以提出异议,仍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综合案件整体情况,承办人经审查认为,审判机关对张某某提出异议、复议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既有利于相关案件的及时处理,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大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承办人耐心地告知张某某可通过另行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张某某感受到其诉求的关键问题得到了实质性的解决,感受到检察官“用心仔细办案、释法说理公正”,在感动之余向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院在办理各类监督案件中,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同时,切实关心群众的核心诉求,努力对群众的相关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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