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及如何处理 1.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被合并方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无需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方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1)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2)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2.应税合并形成的商誉一般情况下,被合并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应税合并时,税法确认商誉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初始确认时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后续计量时,会计上可能计提减值,由此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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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确认商誉,为什么要考虑递延所得税? 在考虑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需要考虑购并时被合并方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在确认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非同一控制合并考虑所得税时如何求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上,被合并企业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合并成本不等于公允价值,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求商誉时应考虑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