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样的城市是否会衰落? 目前有存在土地资源短缺,房价高,工资低,环境差,人才流失,资本流失,企业外迁这些问题。当然和西部一…
浙江温州为什么那么发达? 温州并不发达!温州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总有一天会出问题的!这里环境被牺牲了这么多年,近几年虽然好多了,但是污染还在继续,城市还是脏乱差!温州经济很大一部分依赖家庭作坊,这种家庭作坊是很多人的生活来源,政府要禁,就会出现经济下划,无业人员增多,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因为温州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作坊,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一个拆违就非常影响去年的GDP了!现在很多温州人都是举家搬到外面了,在温州生活幸福感较低!当然这里吃的不错,海鲜还是很棒的!城市生活就是脏乱差!你查查温州火灾就知道了,都是家庭作坊引起的!
林生斌就保姆纵火案起诉杭州9单位索赔1.3亿被驳回,你觉得合理吗? 林生斌就保姆纵火案起诉杭州9单位索赔1.3亿,并不是整个案件被驳回,而是“裁定驳回林生斌等三原告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林生斌等三原告起诉的被告分别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阳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这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对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的起诉,是因为:首先,消防局民事主体不适格。在整个事件是,消防部门始终是行政执法、救助主体,不是民事行为,所以也不能作为民事被告。其次,行政过错赔偿只能走国家赔偿程序。行政如果消防部门行政上有过错,也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来处理。而行政上有过错,必须按照国家赔偿的路经进行,这个路经与民事诉讼的程序也是不同的。换个角度说,某工厂失火造成重大损失了,这个工厂厂长是不是也可以以“消防管理不力”为由起诉消防部门赔偿呢?显然不能!依照法理消防部门不仅不会赔偿,还要处罚它。再比如老赖明明是隐匿资产躲避债务,由于人力、法规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却就是执行不到位。
2020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一般表现为房子快要被征收了,突然就被确定成违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撤除,其意图就是要加快进度撤除房子。。
林生斌就保姆纵火案起诉杭州9单位索赔1.3亿被驳回,你觉得合理吗? 再多的钱也不能换回4条生命,况且林先生并不缺钱,他缺少的更多的是亲情以及各种压力。这件事最引起争议的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垃圾,太失职,物业费高,安全设施不合格,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失声。说句公道话,林爸爸是想通过这种高额理赔的方式唤起人们对安全和责任的认识,唤醒人性。不能只关注保姆,我们应该看到这个事件背后更多的东西,折射的是整个社会问题,开发企业,管理公司,监管单位等等机构。一开始都着火了物业管理的不该先想到有没有人被困吗?非要等消防部门到,这时间不是耽误了救人,再说人家林先生又不缺钱,现在人一家没了几个,那有心思工作,这一年过的是别人想不到的,所以找理赔也算是一种小小安慰,让开发商们想到着火改如何让人安全逃出来。这是该反省的,还要安全教育教大家如何逃生,或者有自动报警系统好多物业公司不是服务的,他们反倒成了业主的主人,除了收钱,没个好脸,该干的不干,敷衍了事,查一下,好些消防管道缺消防水龙带,形同虚设,令人愤怒。真出事,就缩在后面,推三阻四。被害方提出的赔偿要法院最终定夺,这只是精神上的赔偿,消防烟雾报警喷淋肯定也出了问题,开发商连带责任。都说林先生做梦,又说林先生想钱想疯了!那如果林。
“乌当区”是贵阳市最大的一个区,其发展如何? 谢邀,贵阳市乌当区是贵州省贵阳市下辖的六个市辖区之一,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贵阳市区东北部。全区行政区域总面积为686平方千米,总面积最大,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缓慢,面积变得很小,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看看历史。面积减小贵阳市金阳新区的剥离,使得原本国土面积很大的乌当区一分为二。2000年初,贵阳市委、市政府为缓解老城区的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决定在老城区西北部的金华、阳关一带片区建设城市新区,金阳新区应运而生。2000年4月14日,贵阳市委成立了贵阳市金阳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原乌当区野鸭乡、金华镇、朱昌镇及白云区麦架乡的部分地区,划入新区规划范围。也就是这样的举动,使得新成立的新区受到最大限度的政策扶持,发展速度不是一般的快,看看观山湖区(原金阳新区)的房价和基础设施建设就知道。贵阳的发展能力在前些年还是比较弱的,新区的建设必然导致对原来乌当区的扶持减少,这样乌当区在发展上面就比较缓慢。现在世纪金源这边,有时候微信定位,都还是乌当区!自身条件乌当区自身条件在贵阳市比较尴尬。乌当区的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是比较适合发展旅游业和旅游地产,但是花溪大学城和花溪靠着贵安新区的这个优势,使得花溪区得到优先发展。
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征收是否有补偿? 您好,无证房屋真的就“活该”被拆吗?第一,早期建设的老房屋。80年代甚至更早建设的房屋当前是大量存在的,这些房屋建造时可能还未实施《城市规划法》(1990年施行)、《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等法律,所以在当时并不属于违建。但遇到征收项目时,征收方大多会将其认定为违建,以此为由来减少补偿或干脆不予补偿。第二,不规范的农村建房。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层级的规定。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只要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经过村委会点头同意就可以自行建设房屋了。例如,笔者好友所在的村,有村民向村委会咨询建房是否需要申请,村主任竟直接向村民表示随便盖即可。当地村民建房都是这样盖的,已经形成一种“村规民约”。此种情况存在的原因在于当地曾经历过一次修路占地,村民的房屋本来证件齐全,搬家后置换划拨另一块宅基地让村民建房,却不再办理相应手续,导致大家的房屋均为无证房。村委会就劝村民放心住,村大队的房子也没证,且你审批不下来就不盖房,难道要一家人都住在田地里不成?可是这样的房屋遇到征收就很难说清楚了。第三,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的无证房屋。改革开放初期,曾掀起“下海经商”热潮,部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