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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行为与代理行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与区别

2020-10-11知识12

对与国家

职权行为与代理行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与区别

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的比较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

职权行为与代理行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与区别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与区别 两者的关系如2113下:民事权利能力5261是民事行4102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1653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两者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定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基于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方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即“有没有”和“能不能”的区别。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2、两者的产生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与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相关,但自然人自出生始的纯获利益行为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无关。3、两者的终止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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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表见代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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