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能否行使破产抵销权 看具体案情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消权吗 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如何的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主动抵销一方能否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对方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我国合同法。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法定抵销的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一方能否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对方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在学理上,大致可分为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消权吗 您好,关于抵销权,《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一直争议比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实体债权并未丧失,只要双方互享到期债权,且种类、品质相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进行抵销的,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若规定债权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之债,势必会损害未过时效一方当事人的时效利益。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一、债务抵销权该如何行使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
执行中如何行使抵销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