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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双方互负债务的抵消权

2020-10-11知识12

一、债务抵销权该如何行使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双方互负债务的抵消权

请问债务抵消和债务抵销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抵销的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二、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三、依据不同: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扩展资料: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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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 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律师建议,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并提醒大家,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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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执行案件补正裁定书如何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关于执行案件补正裁定书的问题作出解答: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

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

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双方互负债务的抵消的规定是怎样的? 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法定抵消由。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债务抵销#债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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