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否是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不等同于处罚决定。比如执法部门暂扣了违法物品等,作为证据,在规定期限到期后,会做出处理决定。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
请问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jinmikj.com 广告 税务师报名入口_全国职业资格考试_网上报名系统 m.chinaacc.com 广告 加载失败 点击重新加载 向网友提问 微信 微博 QQ QQ空间 答案纠错 。
税收征管法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为什么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所具有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权,这项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处罚。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授权和委托除外),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该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那么税务所是否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限是什么?一、税务所属于税务机关我们知道,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但税务机关是一个统称,根据目前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分为不同层级,有着不同名称,还分了许多内设部门、直属机构等等。为了明确征税主体的范围,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所是和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即: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一样的税务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税务所具有行政处罚权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