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定义)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2113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5261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4102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1653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晶”,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祝你考试成功
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以及处理是什么? 1、定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对混合销售的定义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只发生了一项。
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当确认收入?满足收入确认定义不?会计和税法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新税法中关于混合销售的定义? 混合销售行为是以一项2113销售行为既涉及5261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4102标准,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提供非1653应税劳务行为必须是一项整体,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例如某生产商销售一台发电机组,价格500万元,同时代客户安装,在货物价格外收取安装费10万元。由于该货物的销售与安装业务一同发生,该安装业务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这种行为就是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同存在的,如果一笔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货物,不涉及非应税劳务,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货物和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不是存在于一项整体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定义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定义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中所提的自产货物是指什么?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