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成敏)为强化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排查。
据了解,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城镇规划区内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常年洪水位以下,靠近排泄、行洪区域的房屋;地质条件较差,易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城镇C、D级房屋、严重破损房屋;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及直管公房等四种类型的房屋。
“在前期乡镇街道自查过程中,共排查房屋11034幢,其中有12个乡镇、街道未发现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据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24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工作小组,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了复查。本次共复查城镇房屋430栋。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本次排查结果,指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有关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按照专家组意见,指导各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尽快对房屋进行隐患整治,对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尽快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按鉴定意见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及宣传,聘请专家对镇乡街道、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并指导督促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有效减少对已建建筑进行私自改造、加层等有损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