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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 请你简述一下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构成要件与效益

2020-10-11知识8

什么是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通俗易懂的解释下或举和例子谢谢啦 抗辩权就是对抗对方抗辩请求的,比如说对方要你还钱,你主张借据是被胁迫而写的,这就是行使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权利。比如说你们签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你先给对方交货,对方过一个月给你付款。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发现对反是个皮包公司,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向对方交货

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 请你简述一下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构成要件与效益

请你简述一下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构成要件与效益 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起源于德国法,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救济方法、对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对滥用不安抗辩权的补救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系。我国《合同法》中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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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试举例说明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应的一种抗辩权。它们分别适用于异时履行与同时履行的情况。两者共同构成了大陆法系债法中保护债权的抗辩权体系。尽管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一样都适用于异时履行的情况,但不安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后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乙在甲交货后1个月后付清价款。后甲在准备交货时发现乙经营状况恶化,而且有证据证明,所以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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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1.概念:不安抗辩权2113是指当事人互负5261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4102一1653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行使条件(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3.先履行方对。

简述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说明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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