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若是估计错误,那要copy作为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zhidao(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是会计估计还是政策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更改属于会计估计更改。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变更,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会影响变更当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因此,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更改符合会计估计变更的定义,属于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