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主要有哪些情形 一、无权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无权代理包.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被代理人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133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将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前面讲到的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一样,。
急求!被代理人死亡后,发生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C 授权委托书约定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才终止的
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票据行为代理的情形? 票据代理属于票据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需要代理人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才能发生票据代理的效力。代理人未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即使在票据上已载明“代理”的意思,仍不发生。
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 常见情形有三种:(1)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予代理权后又撤回其授权。(2)本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3)代理人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4)本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
被代理人死亡后,哪些情形下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