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有人说退市整理期并不是在保护投资者而是在坑害中小投资者,你怎么看? 退市整理期,究竟是保护投资者还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个问题本身并不难回答,也不难看清。首先假设,是保护投资者。那么,保护的是持有退市股票的投资者,对于他们来说,踩雷了,股票突然退市,市值持续跌停,损失巨大,增加退市整理期的作用就是继续交易,期待有人无知或者投机去接盘好让踩雷退市的投资者有机会卖出而退出。问题在于,从公告退市开始,到退市整理期,一般股价都要跌掉50-80%,退市整理期继续下跌,市值的持续大幅损失,是保护持有者利益吗?其次,假设是损害投资者。所谓的损害投资者主要是指在退市整理期,因为赌炒作或者赌若干年后重新上市的投机者,他们会频繁或者在退市最后阶段买入。那么,问题来了,因为投资者无知或者有投机思维,就该惩罚他们吗?监管者是为了净化市场,使得所有上市公司都不敢做违法和欺诈造假的事,更有意义,还是以惩罚投机者更有意义?哪一个才是问题的源头?所以说,退市机制,我一直强烈反对。退市,只要一旦认定造假和欺诈,或者挪用公款或者高价关联收购或者内幕交易,应该立即启动退市程序:第一,立即停止交易。让所有的持股和损失的状态冻结固化,以便于利益和责任清算,不应该人为增加混乱使得后续投资者损害赔偿清算。
股票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 A股是一个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从这里可以明确告诉我们大家,股票名义上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为主。咱们A股市场已经成立30年时间了,也就是成长了30年时间,从过去30年时间得出关于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两大结果。(1)七亏二平一盈利,意思就是股民投资者当中90%的人都是亏损累累的,只有10%的人才赚钱的。而这10%的比例当中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赚钱的寥寥无几。(2)公司一旦成功上市就是垃圾变黄金,直接让公司资产成几十倍,几百倍的增长,其中最肥的就是大股东,让大股东赚得盘满钵满,这就是让很多公司挤破头皮上市的真正原因。股票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为重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股票是保护大股东利益为重的。(1)公司Ipo发行,很多公司在上市定价就不合理,定价就是虚高了。其次上市之后股价再度疯狂炒作,公司股价只值几元,上市后就变几十元,大股东资产快速倍增,之后就想方设法套现。(2)大股东大幅减持套现,大股东都是非常精准的在股价高位之时成功减持。虽然在二级市场减持就可以套几千万,几个亿的,大股东没钱了就随意的减持套现,苦了散户们成了接盘侠。(3)股权质押。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分析 正如多数评论家所言,《基金黑幕》揭示的现象绝不是空穴来风,如果这些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就有可能毁掉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专家”们的。
有人说退市整理期并不是在保护投资者而是在坑害中小投资者,你怎么看? 对行将退市的退市公司股票实行退市整理期交易,其初衷显然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退市整理期交易,一方面是给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退出的机会,毕竟上市公司股票退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投资者再退出就要困难得多;另一方面,伴随着投资者的退出,投资者的本金可以得以部分保全,这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退市整理期的设置并不象管理层想像的那么美好,它实际上是无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它甚至只会让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伤害。首先,从投资者的退出来说,是建立在其他投资者进入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其他投资者的进入,就不可能有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退出。毕竟股票交易是买卖双方的事情,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因此,即便在退市整理期间,真的有投资者成功退出,这也只是个体投资者的退出,而作为投资者的整体来说,是不可能在退市整理期间退出来的。比如,*ST新都的流通股本是4.3亿股,这4.3亿股的流通股在退市整理期是不会减少的,它始终都会在投资者的手上。其次,就个体投资者的退出来说,在投资者夺路而逃的背景下,能够率先出逃的,始终是机构投资者。面对一个又一个的跌停板,逃命。
新《证券法》是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 新证券法新增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同时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股票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是保护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 个人认为股票是主要保护大股东利益,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还不够健全。1、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是寻求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根本。从目前来看,现有法律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多方面对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应该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用法律条款明确表述,使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可以依法进行。措施:一加强法律可操作性,尽快完善各项法律详细的实施细则,例如有关重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规定与责任要有更加细致的实施细则;二是要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审计法律制度,严格要求,打造中国企业的信誉。2、实施股权分置,加大流通股比例 适当分散一股独大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不能靠高投票权来一意孤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股改的方式,减持国有股,并逐步上市流通,新股发行应加大流通股的比例。目前,股改正轰轰烈烈进行,相信一股独大的局面将有所改善。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加紧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职权与一般董事相同,他不但可通过客观行使董事职权的方式来监督公司的运作,并且可透过其积极的参与各种委员会运作来影响公司的决策与经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引入,在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