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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有什么好处 扣合同金额为保证金是什么

2020-07-21知识9

请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吗?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金条款。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双方亦可在合同中不采用“缺陷责任期”来代替质保金返还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386664的期限,而是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但需注意的是,应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和预留质保金的期限,由于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该年限通常为50年或更长,如概括约定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将导致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过长,易与承包人就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对于该类争议的解决,各地法院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在北京地区概括约定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保修期作为质保金的返还期限,质保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方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1、保证金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2、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3、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多少?由什么正式文件中得到的? 建筑工2113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5261程预算款的5%提取。1、根据《建设4102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653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2011-1-26发布的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中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3、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什么是质保金保函? 质保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货物或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知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扩展资料:审核工程类的质道保金保版函的重点有三项: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业主支付5%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权合同价款的5%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3、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以早发生者为准,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参考资料来源:-质保金保函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2113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5261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4102留1653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注意:更多规定详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展资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对还是错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履行维修义务为保险标的,因此也叫做保修保证保险: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或维修以承担代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赔偿或维修后,可依据质量责任依法向承包商进行追偿。近年来,这一险种逐渐获得了监管和政策支持:2015年起,原保监会陆续批复了多家财险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及费率;同样也是2015年,云南省率先在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5家子公司中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梳理各方披露的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我们可以得到对于该险种更为全面的理解。保险主体根据保险条款,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别是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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