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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增补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020-10-10知识10

求一份工程增补合同范本 补 充 协 议<;br>;工程名称:工程地点:_发 包 人:_承 包 人:_<;br>;签订日期:年 月 日<;br>;补 充 协 议<;br>;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br。

招标法增补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

招标法增补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工程量追加超过10%,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吗? 工程量2113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根据《5261中华人民共和国4102招标投标法》1653: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法增补 经公开招标的再施工程,追加不超过10%的附属工程,是否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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