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蒋女士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她家老宅年久失修、多处漏雨,有安全隐患,为此他们一家三口只好寄居在亲戚家里,她希望危房改造的审批能尽快推进落实。
日前,记者来到屯溪区屯光镇汉沙村99号,蒋女士家的房子是个平房,外墙发黑、窗户脱落,大门上了锁,只有厨房留有一扇小门进入。
进入主屋后,记者看到屋顶瓦片有破损,墙体开裂,地上还堆着修缮时留下的瓦片砖块。
屯溪区屯光镇汉沙村99号居民蒋女士:“我们维修了很多次,这个房子是我公婆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的,现在完全没办法住人了。”
蒋女士说,由于房屋无法居住,只能寄居在同村兄长家,已经住了五年,但随着小孩渐渐长大,一个房间实在不方便。采访中,又下起了雨,房内多处开始漏水。
蒋女士:“我们现在就是想把房子拆掉重建,向村里面提交了申请,村里也同意,镇里面也交了申请报告,但一直未得到回复,我们连头带尾申请了有三年。”
随后,记者联系了屯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峰,他告诉记者,涉及安全隐患,需要翻漏修补的,可以报乡镇,再由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查看审批。但拆老建新、危房改造等情况,则需要等一些工作细则出台以后再依规实行。
屯溪区屯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峰:“关于农村危房改造,2013年左右,屯溪区出台了一个办法,困难危房户、无房户,需要提交申请,报到镇里,镇里下去查看以后,经党委会核实后,再报给区里面,区里面成立了专门一个工作组。但去年,区里面这一块机构改革,目前这块工作移交给区农村农业局牵头主管。按照新的土地法规定,我们乡镇是主体,负责审核审批,再报备给区里面,现在等农业农村局的办法出来。没有这个标准的话,按照违章拆掉,对老百姓损失更大。 ”
随后,记者来到了屯溪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时在官网上,该部门正在公示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涉及管理原则、申请条件、占地面积等关键内容。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汪双宝:“从今年4月份,安徽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的精神,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和各个镇里面在6月30号也召开一个座谈会,下发了一个实施意见,现在正征求意见中,希望社会上关心这块工作的群众可以给我们建言献策。”
我们也希望新的细则能早日出台,解决相关群众的住房改造问题。
记者:张艳婷 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