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一男子在小卖部门口,被妻子的堂弟开车刮伤,在理论时因不满堂弟的态度,一拳打向堂弟的头部,不想这愤怒的一拳竟夺去了他六年的自由时光。
近日,务川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图源视觉中国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4日早上,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罗某某在一小卖部门口因罗某某开车造成刮擦一事理论。言语间,被告人李某不满罗某某的态度,遂一怒之下用左手打击罗某某头部右边一拳,导致罗某某倒地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之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一级。
审理过程及结果
务川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无前科,其亲属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判处被告人李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务川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经审查,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不知是否有人报警,无自动投案意识,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不予采纳。但所提“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服判,未上诉。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