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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环评法》有哪些亮点

2020-10-10知识7

最严厉的环保法你感悟到了什么 最严厉环保法体现在:一个是责任的规定。比如对行政机关,如果滥用职权,如果不严格执法,就有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处罚力度。还有一点大家应该注意的,特别是企业应该注意的,在规定环境违法评价责任的时候,原来你不做环境评价可以补办手续,这次规定不允许补办了,就直接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罚款和恢复原状。亮点三方面:第一,理念方面,比较宏观的,指导思想上、原则上的一些亮点。比如这次环保法把可持续发展写入法律当中,体现环境保护的优先性。另外,在生态安全方面等,这些都是环境保护地位比过去大大提高了。以往人们理解环境保护就是把企业的污染控制住就行了,这次法律修订之后,大家看到这部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密切相关的。第二,机制方面也有一些亮点。以往环境保护的机制比较单一,就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这次非常强调的是一种综合性、全社会参与、公共治理的一种机制。比如环保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需要如何,市场需要如何,公众需要如何,也就是说动员整个社会都来参与到法律当中去。第三,力度方面的亮点,这很明显了。力度亮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方面强制的力度。二是法律责任的力度。这些都是这次环保法修订的。

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环评法》有哪些亮点

新修订的《环评法》有哪些亮点 一是弱化了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之前的企业项目为了通过审批,一些环评机构开始造假,导致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丧失,环评体系遭受系统性损害,甚至影响了环评制度的信用。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被弱化。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环评审批弱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二是强化了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在我国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在于,规划编制机关主动开展规划环评或主动采纳规划环评结论和建议的积极性不高。环境评价与相关规划学科之间存在天然隔阂,受规划编制机关委托具体承担规划编制的咨询机构(如规划设计院等)对规划环评研究不甚深入,与规划环评的具体承担机构(如高校或地方环境科学院所等)之间往往存在意见分歧,造成环评的结论和建议难以实质性地被采纳。修改后的《环评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规划环评意见需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且后续的项目环评内容的审查意见应予以简化。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修改前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未批先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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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2014年环境法是最严格的环境法,试举法条说明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可谓重拳出击,最大的亮点是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此前,环境执法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罚额相对较低,而且都是具体数额,并且设定了处罚上限。在新修订的环保法当中,“按日计罚”成为了一次新突破,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修订后的环保法也成为了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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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新环保法五大亮点:亮点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

2019年两会《立法法》修订的亮点 亮点一“收”税权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目前,在全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这三种是经过人大立法的,其他都是依靠行政法规和文件来。

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是由泛泛保护转向划定生态红线 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亮点(127):亮点一:立法目的与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亮点二:突出环境法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1.新环保法强化了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2.强化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以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3.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法律。亮点三:新法要求政府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并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亮点四:新法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以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规范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衔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亮点五:确立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亮点六:新法明确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亮点七:新法加强了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亮点八: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了专章规定。亮点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地位亮点十:赋予环保部门。

新环境保护法的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一是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二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环境保护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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