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进入评标现场吗? 你好,当然能进入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组织评标活动的,评标现场,主要的单位和人员有: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发包方及上级部门监督机构、政府相关部分监督机构。一般来讲,评标组组长是发包方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是唱标、组织开标、组织评标、记录评标过程、统计专家评分,汇总计算、最后编写评标报告;有些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很多,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的,这种项目评标过程就很长,要安排中午饭,晚饭,甚至通宵的评标,整个过程,招标代理机构都要组织安排的。要不然,招标代理不白拿了!发包方除了参与评标外,还有纪检和监督部分的代表人员,这个不是必须参加的,不过大部分的集团公司,在地下分公司进行项目招标时,一般都会参与的,防止招标过程的各种违规现象。当然对于重大项目,还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代表人员参与评标过程,基本上是喝茶的,手机是玩不了,全程关闭。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公众号juzl365、电脑端www.jzl365.com、工程资料下载、免费发布推广信息、接活找活等!
招标人没有相应的专家,是否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呢? 不可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可以参与评标,可以在监督的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库里抽取专家。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委员 参考答案:C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 A.有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B 参考答案:A,C,D
我们做的是一家招标代理分公司,为何招标中心的说我们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接招标代理业务呢? 按照招投标法办理呗。2017-11-03 17:33 0 张家界法律问答顾问 招标代理一般是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否则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本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批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投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44条第3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时是以招标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直接参与、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本法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会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达不到招标的目的。(2)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的关系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处于代理人的地位。《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吗 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2113由业主代表和专家组成。业主如5261果委托招4102标代理机构参与评审,则招1653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评审,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但必须用业主代表的名义。若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评标专家,也可以评审。但是,不能参加本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评审工作。2017.01.09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作为评标专家? 该公司既是招标代理公司,又是监理公司。在其代理的招标业务进行评标时,专家全部是其监理公司人员,这是否可行?如不行,违反了什么?也就是说依据是什么?。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放还是中标单位发放?依据是什么?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一般是由招标活动的组织方(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负责发放的,因为评标专家的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