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诉部门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问题
警察讯问时律师在场意味着什么 警察、检察官等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作出重大修改之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修订,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问题已专门召开多次会议,据悉,这次刑诉法修改的幅度将会更大,影响范围将会更广,其中侦查人员讯问嫌犯时律师享有到场的权利,将会有望增加进去,这不啻为即将新修改的刑诉法的重大亮点之一。事实上,在两年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就已承接了一项联合国资助的项目,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进行侦查人员讯问时律师在场监督的试点,要求一部分案件警察在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通知律师到场。该项目第一阶段(为期六个月)的试点已经结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大部分办案民警的赞同。应该说,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享有在场的权利,这是西方法治国家刑事程序的基本要求,然而在英美和大陆法系国家还稍有不同。例如在美国,按照“米兰达规则”的要求,“只要一个人处于羁押之中或者被采取了剥夺自由的措施,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将是自然的,除非一个人自愿地、知情地和有理智地放弃这一权利。在英国,只要嫌疑人提出会见律师,则应中止讯问直到其。
基层反贪工作如何应对新的刑诉法之我见 这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订以来,再次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涉及条文较多,修改面较大。这次修改对于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尤其是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时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在新形势、新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办案工作,将成为我们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次修改,既提出了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法律原则方面的更高要求,又体现了诉讼参与人在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更为深入细致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新刑诉法的修改条文,我有一些浅显的认识。下面,我就将基层院的反贪工作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探讨。一、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带来的挑战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反贪侦查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约24条左右,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写进了新刑诉法。新刑诉法把旧刑诉法原条文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并对其进行了修改。补充添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加此规定,我们普遍认为这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一大步,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的侦查人员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这也就进一步要求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能力要。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实施 新刑诉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为整部刑诉法确定了总的基调。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院的执法理念、履职方式、工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司法警察应积极应对参与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对于促进司法警察履职,全面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剩余4103字)阅读整篇文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本期内容介绍一起相邻关系起诉引发的思考
新《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要全面准确。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
刑事诉讼法修正几次
根据新刑诉法。公诉转自诉案件可否用简易程序? 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突破了旧刑诉法偏重从程序性条件上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类型的做法,不再仅仅从案件类型上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而侧重从实体条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