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应该怎么规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受理条件有哪些?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3条的规定,小李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但是上述亲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3、在上述范围内,给付抚恤金应具备哪些条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死亡直属亲属供养条件 工亡职工配偶女年满55周岁才可以领取抚恤金。1、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扩展资料: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