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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时能不能变更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2020-07-20知识11

招标人投的标书挂网后能不能要求修改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2113例》第二十一5261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4102文件或者1653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发放投标邀请函后是否可以变更投标单位?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无限期拖延招标工作进行如何应对?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3、法定招标项目,招标人实施邀请招标应当通过必要审批流程,变更邀请投标人也需要经过相同流程。招标项目推迟实施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不能强迫招标人进行采购。招标人有权随意终止招标活动吗? 招标活动是一种法律行为,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活动,但应符合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这种重大变故通常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比如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任务取消、重大技术变更等。招标人具备了上述重大变故原因,需要取消招标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二、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三、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招标人只有在具备取消招标的重大变故原因情况下,并履行上述四项程序后,取消招标的行为才是合法的。对招标人取消招标的原因核实是最关键的一环,要防止有些招标人因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对投标人、中标人不满意而随意取消招标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已发招标公告能不能变更控制价 共1 关注 可以变更。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预算金额属于招标文件中应当公开的内容。变更预算金额直接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实施。招标人变更,项目已中标,招标人发生了变更,能否重新招标 没有明确的理由是不能重新招标的,项目已中标,招标人就算要变更中标人,也得顺着选第二候选人作为中标人,第二不行就选第三,第三要是再不行,找出充分的理由才能重新展开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两条规定,1,招投标时不允许改变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2,按实结算。这里的按实 按实结算是指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它包含设计变更在内。工程结算应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确定。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招标人可2113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5261有以下六种情形:1、发现4102招标文件有1653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扩展资料:《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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