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持续做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23日和2020年4月9日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填报相关事项,规范了填报工作。
小察、小严:记录表我们也需要填吗?
小检:都要填,《工作细则》中对检察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小严:重大事项都指哪些呢?
小检: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都算在内!
小察:这平时向我打听情况的大都是亲戚和老同学,记录上去万一回头让人家知道了,以后还怎么相处啊!
小检:不用担心,《工作细则》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设置了严格的专人专管、查阅程序及直报制度。你的填报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
小察:我刚想起来,上个月我表弟发微信向我打听他朋友酒驾案子的进展情况。可是这个月填报的时候我忘了这回事了,下个月还能补报吗?
小检:完全可以!漏报的可在当月月报告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并作出说明。不过三个月后补报的,就会视为未及时记录报告了!
小检:为了保证填报质量,检务督察部门每年会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大家一定要认真全面如实填报哦!
小察:好的!我这就记下来!
小检:还有,“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要马虎,相关情况还要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评价体系,还得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讲呢。不如实填报的还要被问责,记入廉政意见函。
小察:明白了,一定认真落实,谢谢提醒!
“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我们每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司法办案人员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坚实“隔离带”和“防火墙”,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来源:河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