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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发现该外国法的适用或者外国法适用的结果将 法院地法和冲突规范

2020-07-20知识8

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发现该外国法的适用或者外国法适用的结果将 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私法上,这种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排除称为公共秩序保留或公共秩序制度。法院地法一定是双边冲突规范吗 不一定是双边冲突规范。如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可以规定“不动产纠纷,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双边冲突规范)也可以规定直接适用具体法律(单边冲突规范)。法院地国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如果该外国法本身的规定与法院地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即可以排除 C判断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有两种主张:(1)主观说。如果依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的外国法本身的规定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即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2)客观说。又可以细分为。如何理解“识别”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 一、识别的概念识别(characterization),又叫定性(qualification)或归类(classification),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识别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丹在19世纪末分别又几乎是同时发现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识别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即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称之为“诉因的识别”(classification of the cause of action),因为在对国际民商事案件适用冲突规范时,首先要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比如说,是属于合同问题还是属于侵权问题,是属于结婚能力问题还是属于婚姻形式问题,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等等。只有先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根据有关的冲突规范去进行法律选择。另一方面,识别也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任何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或系属,虽然都是用一些法律名词或概念。涉外案件是不是都适用法院地法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发现该外国法的适用或者外国法适用的结果将违反法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公共秩序保留。在国际私法上,这种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或排除称为公共秩序保留或公共秩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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