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这个是相对的;从施工单位角度:如果可以下调这个单价,你就问他,减钱的项目认了,那么加钱的清单项(因为现场做的复杂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或者增加其他工作内容的)。
关于合同跨期限,政府对人工综合单价做出调整后结算问题!审计老师们给指导! 你说的情况我这里也遇见过,我说一下我们这里的处理方法吧就低一点问题来说,综合单价调整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工程完工之前,我们这边做法是找你们的工程施工日记或者监理日记,按照上面的完成工程量来分段结算,就是说调整单价之前完成的工程按照06定额计算,调整单价之后的工程按照调整后的计算。至于第二个问题要看你跟甲方签订的合同或者签证怎么写的了,如果没有写的很明确的计价方式的话,一般不会给增加的,还有审计一般会在审计之前要建设方签订承诺书的,意思就是你建设方保证你送审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说后续补资料基本上也不会收的。我们这边没有找事务所,但是周边的审计局有些找了,我们也去学习了一下,这样说吧,事务所的拿钱主要看审减金额的多少,所以有些时候事务所做的一些事情在我看来是很不规范的,我建议你可以去和审计局沟通下,当然能够帮审计局审工程的事务所你说没有关系是不可能的,具体方式方法就要注意下了。
在做结算审计的时候,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
审计调整了固定综合单价 采用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合同里规定固定价格合同,审计结算时,审计单位将我们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调低了两项,致使合同价低于中标价30多万,我们不同意,审计不予更改,理由。
结算价必须履行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吗
工程结算时发现部分项目投标时单价不合理,审计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中标价? 投标时说白了就是围标,也没有经过详细评标,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调整,作为审计单位会不会有责任,如果建设…
请问,清单综合单价是否能调整? 08清单 结算规定4.8.4 分部分2113项工程量5261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4102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1653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也就是说结算的时候可以调整综合单价。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是和特征描述不符合。若是清单项目的特征不符合按照以下约定调整“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但是我看你说是清单里的某种材料没有用,1:如果是定额工料分析出的材料。你又有证据说没有用,那么先收拾监理,看他们在相关资料的检验批是不是签字了,签了又没做,或者用其他材料代替了,在结算中当然给它弄掉,应为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是按实结算。但是一定要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