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在疫情期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按照“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有关规定,7月9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舟宏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内参加碌曲县人民法院召开的一起由本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在会上,朱舟宏检察长充分阐述了公诉机关对案件的认识,同时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会议讨论了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贡某某、道某某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一案。该案涉及人数较多,法律关系和证据体系复杂,社会关注度很高,是近年来碌曲政法机关办理的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会上,案件主办法官从案件审理经过、查明的事实与证据等方面向审委会做了详细的汇报。审委会委员独立审慎地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朱舟宏检察长在案件定性、证据采纳、法律适用、量刑幅度等多个角度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该案当日宣判。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为法检两院充分沟通、交流、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有助于双方在司法理念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在互动中凝聚司法合力,也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了党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