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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2020-10-09知识38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问题。 楼上回答基本正确,本人再补充一句:税法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准予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申报已抵扣的应作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条件是什么?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编辑本段概述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编辑本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编辑本段事例说明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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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共4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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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根据税法规定,购进免2113税农产品准予按5261照买价的13%抵扣进项4102税额。由此,抵扣进项税额后,计入货物成本1653的金额=买价*(1-13%),则:买价=货物成本/(1-13%)。所以,进项税额=货物成本/(1-13%)*13%。发生免税农产品非常损失时,应当增加农产品的成本。即:借:原材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扩展资料:《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参考资料来源:-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问题】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后简单加工后托运运输船队运往异地销售,途中船队失火导致货物烧毁,请问该批货物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的非。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中,属于非正常损失有( 参考答案:A,B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抵扣#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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