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
民法中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两两对应,简单条理) 1、概念不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
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做反对表示的,视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综上,未经别人同意代替别人签字,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不对该签字行为追认,则由签字之人,对自己的签字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由被代理人对该签字承担责任你既然知道了。那么就去街道联系他,你不同意他代理签字行为。这个合同无效。让签字的人自己解决。如果发生什么后果的,所有损失由他承担。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
如何处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一、《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二、《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指的是不是代理人 无权代理人是谁无权代理是非。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
为什么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与自己是什么意思? 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和自己 签订合同或约定 比如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自己签个借款合同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 是的,这属于表见代理。是的,这是更有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相比较而言,是比较公平。首先从表见代理本身就是因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存在过一定关系,造成这种结果被代理人是有过错的,而相对善意第三人,其主观是善意的,不存在过错,因此保护其合法利益,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