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a.中止履行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d.解除合同e.撤销合同考生答案:未答正确答案:abc
1.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应如何正确行使?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不安抗辩权 22 23 24.32>; 债的保全热门文章 1 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合同都牵涉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合同解除,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都失效。因此,解除合同必须严格。
不安抗辩权怎样行使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是怎样的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表示方式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主要有:中止履行、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
下列哪些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 (一)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三)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 不安抗辩权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方符合。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ABC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 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