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原则,强调社会公正,并不以经济效益为价值追求对不对?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又想说点什么,所以找了专业的回答如下: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属于社会法,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交易公平、宏观效率和公共福利。现代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要求上至国家机关,下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对社会负责,即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负责。经济法正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来达到发展社会的目的。所以,经济法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侧重于从社会整体角度来协调和处理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注重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在效率问题上同时注意个体、团体、社会乃至全人类的效率和利益,眼前、长远乃至子孙后代的效率和利益;在秩序问题上同时兼顾个体自由、权利与他人的自由、权利,以及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发展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又称为社会公2113共利益至上的5261原则。它是对经济法干预经济生活范围4102的定位,或者说是对经济法基本1653出发点的规定。每一个法律部门在确定自己调整范围时,都以维护哪方面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以什么为本位。行政法强调国家本位,注重保护国家利益;民法则强调个人本位,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缺陷已经表明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因此,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即强调社会本位。它要求个人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个人必须作出利益上的让步,只要这种让步合乎社会的正义。所谓适度干预,就是要求国家授权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经济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同时千预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在经济处于紧缩状况时,国家干预过多;在经济处于宽松状况时,国家干预过少。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家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对经济运行进行直接和全面的干预,但是还没有完全摆脱过多干预的状况。值得注意的是,适度干预的要求、范围和手段,来源于经济法,而不是来源于政府的。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价值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基本原则:经济法的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更好的发展 良性运行。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论述题:经济法中社会利益本位的内涵是什么?
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
什么叫社会本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