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谁所有? 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A.薪炭林的
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 参考答案:A
生态补偿是什么呢?
桉树属于经济林还是用材林
生态林可以转让吗? 生态公益林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431363532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依照此规定,只有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和其林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转让,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是禁止转让的。扩展资料:一、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县级以上。
薪炭林 用材林 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就是根据森林的经营目的和主导利用不同,将森林进行分类,并实行相应的经营管理措施,以实现森林经营的目的。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将森林划分为两大类—公益林和商品林。森林法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规范是零散的,但是基本的框架是清晰的。1984年森林法,规定了森林基本分类规范,以及与森林分类经营相对应的林木采伐管理规范;1998年修改森林法时,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1999年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公益林区划规范等。森林法关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规范归纳起来为四个方面:1、森林分类基本规范森林法第四条规定,森林分为五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属于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主要用于提供有形林产品,属于商品林。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范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补偿的对象和范围,以及使用规范。①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1998年修改森林法时,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是对森林法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完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新《森林法》对原森林法作了哪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