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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数众多是指从几人起 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2020-07-20知识6

关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问题 诶 这是法大研究生真题吧答案基本都是肯定的 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啊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呗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的问题! 【内容提要】现行《行政诉讼法》已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修改势在必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目标是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人权公约的承诺、满足入世的要求及扩充行政诉讼的功能。在具体制度上,应从诉讼类型、受案范围、审级制度、当事人制度、审理程序、庭审方式、审理标准、证据规则至判决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修改。此外,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还需要关注制度的外围环境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行政诉讼制度并非源自我国本土文化,而是对西方制度的移植,因此在《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十多年中,遭遇了比其他法律更为严重的问题。这里既有《行政诉讼法》条文之外的制度、文化原因;也有《行政诉讼法》自身规定的不足。随着我国的入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欠缺愈加突出,因此,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一庞大工程,需要全方位的研究论证。本文将从《行政诉讼法》修订的目标、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完善以及《行政诉讼法》修订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一、《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目标按照什么思路来修订《行政诉讼法》,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责任研究,想写一个这样的论文,但是对题目的理解有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责任研究,想写一个这样的论文,但是对题目的理解有问题,想问一个各位专业的老师,公…《行政诉讼法》确认违法判决有研究价值吗? 《行政诉讼法》确认违法判决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问题的提出,很具有意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根据其特点: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行政纠纷。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的不能诉讼。而且,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程序。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其以上特点,一旦确认了被告违法,对督促其坚持依法行政很具有实效意义。因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键,就在于地方能不能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所以,《行政诉讼法》如果一旦确认了对方违法判决,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人民的法治观念的监督很具有研究价值。行政诉讼法新旧法衔接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起诉期限问题1、起诉期限的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从原来“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改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行政诉讼法中的人数众多是指从几人起 一般是指十人以上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扩展资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e79fa5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一款第十款规定的请示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研究状况怎么样? 司法审判的本质是一个法律适用活动,法院既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最终裁判者,也是法律最终的适用者。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典型的体现了法院在法律适用中的角色和地位。‘透过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这一渠道,我们可以观测到我国法律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公布施行以来,关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比较少,目前只有在姜明安教授主编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一本专著,在各行政法学教材中占的地位及所占篇幅都相对不太重要,论述通常比较简单,甚至在一些行政诉讼的教材或著作里没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专章。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关于宪法适用问题的争议比较多,主要有刘连泰的《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胡锦光的《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探讨》、《齐玉荃案与宪法的司法适用》,肖蔚云的《宪法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律依据》,杨海坤、朱中一的《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等几十篇专题论文。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也只有叶必丰、周佑勇的《行政规范研究》,崔卓兰、于立深的《行政规章研究》等专著。关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和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问题 你大约还不知道,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已经规定了对生猪屠宰销售实行 标志牌管理,没有证、章、标志牌的,是禁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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