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论述题:试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论不安抗辩权论述题

2020-07-20知识8

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大学里法学专业,名词解释,简述题,简答题,论述题题型怎么回答? Emmm题主肯定是文科生出身哈哈哈哈一个学法的人.嗯I'm fine.作为文科军团的人私自始至终保持我文…法律问题关于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你的这道题A、B都是对的。我也做过这道题,不过我的A是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没有严重的。所以的觉得是如果这道题是道单选题的话那就是出错了。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1.概念:不安抗辩权2113是指当事人互负5261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4102一1653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行使条件(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3.先履行方对。关于不安抗辩权案例的解答 一、不安抗辩权案例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7623431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1、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2、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论述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牵连性引申出来的权利,它主要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增进双方合作,维护交易秩序.按照中国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按约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有: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发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情形.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中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履行瑕疵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可以。

#抗辩权#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法律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