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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法官帮解答,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需不需要追回款项,可以一边定滥用职权罪成立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追缴

2020-10-09知识17

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可以累加吗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多次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单次所造成的损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累计多次的损失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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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被他人所有,为挽回损失可否对现财物持有人账户 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给其他公民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财物已为他人合法持有,则不可以对他人账户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发: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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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里的滥用职权造成损失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此问题王迎庆律师回答如下:滥用职权罪:职权,是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警察的职务的范围和权力在《人民警察法》第二章有具体规定。滥用在客观上有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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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损失法院可否判决直接向实际受益人追缴? 如实际受益人无任何违法行为,法院无权向实际受益人进行追缴,关于赔偿是由何方赔偿这需要看事件的性质。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滥用职权造成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何区别。追诉期如何规定?。今日咨询:41,434 条,律师解答:66,710 次

滥用职权造成的国家资金损失后面又追回来,构成犯罪吗 共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请问必须要将国家损失全部追回后,当事人才能减刑或假释吗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 你好,不是解释的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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