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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持有人 票据权利 空白票据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2020-10-09知识17

票据必须由持有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后才取得票据权利正确吗 看你说的是什么票据一般银行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所以到期兑现时不需要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不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持有人是否应将票据返还失票人 票据权利有一个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消灭后,当然无法得到票据上的款项了。但是并不是说这些钱就彻底的消失了,你还享受民事权利。这在民法上,叫民事偿还请求权。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票据的出票人有不当得利,你平白无故的受到损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票人返还一定的利益。当然这个利益不可能会高于原票据票面的金额,因为你确实有错在先。民事偿还请求权是最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如果你连这个时效也丧失了,就彻底损失了这些钱款了。以下是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下列票据的取得行为中,票据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是()。A、因欺诈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所以因无对价而取得票据。

票据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A.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取得票 参考答案:A,B,C,D解析: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

空白票据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空白票据是内含权利义务关系的证券,这种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体现了票据的债权证券的性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空白票据补充完整之前,空白票据是未完成票据,处空白票据于效力待定状态,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次进行抗辩,可以拒绝承兑和付款。票据债务人拒绝对空白票据付款不会发生迟延付款的法律后果。中国《票据法》规定“未补记的支票不得使用”,此时“不得使用”应理解为在空白票据补记完整之前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但在补充权人进行补充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的国家是不加限制的,允许自由转让。在实践中承认空白票据的背书转让对于调整票据当事人的关系,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笔者认为空白票据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此时取得空白票据的同时也取得空白票据的补充权。(二)在所获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这就为有补充权的人行使权利设定一个界限,不得滥用补充权,包括不得未被。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取得票据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取得票据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取得票据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下列哪种方式取得的票据,持有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 A.以欺诈方式取得 B.偷盗 参考答案:A,B,C解析:末支付对价而取得的票据,如通过税收、继承、赠与方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票据权利#承兑汇票#票据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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