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1.程序权利与义务,和实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相对一方为另一方,都有实体权利和义务,也有程序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是由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权利义务所组成的,职权、职责就是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义务。为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和方式,先后顺序以及在多长时限内完成,就是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是法定的,那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方的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要听证。这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义务,一般表现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或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某项义务时所设置的程序要求,公民如不履行这些程序义务,就可能得不到所申请的许可,或将受到某种处罚。2.程序与实体是紧密联系的。实体是内容,程序是形式,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人们将此称为程序的工具主义。但在很多行政法律关系中,程序的作用特别重要。第一,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相对一方,其程序义务,即行政。
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包括:(1)行政公开制度。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之一是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我国推行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主要制度?
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听证制度、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和救济制度。其他制度,如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代理制度、合议制度、辩论制度等,也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但是可以列入具体制度,理由是它们只体现在某些行政行为,或体现在行政行为的某个阶段,但对整个行政程序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还有一些制度,如审裁分离制度,仅仅属于某些行政行为的程序,不属于整个行政程序法的制度,而是某类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有些制度,如调查制度,则是属于具体的行政程序规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1、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2、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3、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制度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首先是调查权限,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授权的范围理由,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其次是调查程序,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应当遵守有关单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4、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说明理由是最低程序正当性要求。5、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意义是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不同的行政行为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谐也是不一样的。如行政许可行为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行为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规范。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