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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2020-10-09知识7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开始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中可以更改吗?前几个月的如何扣除? 年度自行申报,在年中不可以更改。申报方式包括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才能享受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该种申报方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共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李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

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清缴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如期办理

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清缴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符合2113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5261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4102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1653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选2113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5261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4102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1653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到时候,自己要到税务大厅去办理,还是在APP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1个税管家提醒,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另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还未出台。2019年11月25日,为了降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负担,国务院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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