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属于基础还是主体? 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1、±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规定的。此规范后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条规定。现行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更没此规定。2、但±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沿袭至今!3、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就有很大的问题。(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按下图划分地基与基础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从图中可以看出:基础子分部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没有安身之地,就无法纳入基础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应施工的内容见下图,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4、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入主体。
我是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模板制安的包工头,有一个车道做低了15公分,现在主体验收通不过我是否要承担全部返工责任? 是的,应该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
国道标准路肩多宽?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9663461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码《指导意见》)。第二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
高层建筑裙房是怎么界定的? 高层建筑裙房界定标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
地下室底板施工是属于主体结构还是地基与基础,还有底板上的梁是叫地梁吗? 地下室底板属于基础工程,地下室底板上的梁不叫地梁,应该叫地下室底板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