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可以代替手签章吗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百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在实践中,与公司签订企业合同时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合同才能够成立。而实际情况中,企业合同需要签度字的比较多,并且合同需要签字之时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不在近处难以签字。所以,出现了用私人印章代替签字的做法。事实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知可以代替签字的。一般而言,由于此类私人名章没有行政备案,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因此,在审查合同对方道的签字时,建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最好亲笔签字,尽量避免加盖私人印章。所以,律师建议,如果在实践中与企内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私人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容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手签章和亲笔签名的法律有什么不同?还是等同的?谢谢 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自然人就是我们公民,签名与盖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法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且是处理法人业务范围内的事与盖印具有同一法律效力,如果与法人无关,那是法定代表人作为一普通的公民也就是自然人具有的法律效力。
见证人签章是方章还是圆章 wl5378syhj 湖南-益阳 2015-12-29 12:27 湖南-益阳 专业擅长:离婚、劳动工伤、房地产 咨询电话:13873709530 都可以。现在一般是签字有效力。2016-01-04 17:46 0 。
请问法人签字和盖法人方章具有同等效力吗?签合约时能否用方章代替签字? 可以的
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章有何区别? 区别2113:1、法人代表章的使用主体是5261单位4102,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1653中都离不开印章。在银行等单位留底的印鉴,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密切。包括这个单位的支票上都要印这个章。2、签名章的使用主体是个人,也就是个人章,一般与公司业务无关。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3、另外就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两种章都可以拥有,用途不同而已。扩展资料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不是某一个人,不是某个单位的领导。法人代表章是以法人代表的名字篆刻的印章。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
法人名章与签名章有区别吗? 法人名章和签名章有区2113别。法人名5261章的使用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4102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都离不1653开印章。签名章属于个人印章。1、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2、签名章一般用于公司财务,房屋买卖,领取物品,银行等场合的个人签章,有加边框和不加边框的,通常是加边框,字体,内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订制.字体:常用字体有(简繁宋体,楷体,行楷,隶书体,篆体等)。扩展资料:法人章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
合同中没有法人签字只有法人章是否有效 1、原则上是有效的,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企业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是合同只有企业(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虽然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且合同上加盖了企业公章,但是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缔结合同的过程属于《合同法》54条所称具备法定撤销或变更条件,或者属于该法52条规定的无效、56条规定的部分无效,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分无效。最后需要明确一种相对特殊的合同发生效力的情形,即依据《合同法》36条、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未采用合同书形式,或者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无论该合同是否签字、盖章,无论法律要求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却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一样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