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安阳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2020-07-20新闻17

近日安阳交警微博曝光一批醉酒驾车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0年5月7日07时44分许,李某某醉酒后(162mg/100ml)驾驶豫EJ*K*9号小型普通客车与交警支队车管所大门发生碰撞,造成大门损坏、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0年5月17日22时10分许,在文昌大道与东工路交叉口东侧,徐某某醉酒后(118.4mg/100ml)驾驶贵CV*1*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方向的小型面包车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沿文昌大道向东逃逸,在行驶至文昌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侧时,又与三辆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五辆的交通事故。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0年5月17日20时40分许,李某醉酒后(165.5mg/100ml)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东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德隆街时,与同方向王某某驾驶自行车发生追尾,造成王某某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李某醉酒后驾驶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0年5月19日21时35分许,许某某醉酒后(198.4mg/100ml)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安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曙光路交叉口时侧翻,造成许某某受伤、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许某某醉酒后驾驶未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条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0年5月21日22时20分许,在红星路与灯塔路交叉口,刘某某醉酒后(251.5mg/100ml)驾驶豫EP*7*3号小型轿车,与焦某某醉酒后(91.8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载郭某发生相撞,造成焦某某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焦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且违反规定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六、2020年5月23日13时10分许,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373.1mg/100ml)驾驶豫EJ*7*9号小型轿车沿龙泉镇东平村至前蜀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程某某停放的豫EF*1*7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某未按规定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七、2020年5月26日22时20分许,在高庄镇东小庄村内道路上,韩某某醉酒后(188.8mg/100ml)驾驶豫E9*H*3号小型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韩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八、2020年5月28日23时09分许,王某某醉酒后(189.9mg/100ml)驾驶豫E7*7*K号轻型箱式货车沿文源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阳市二中附件时,先后与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车损三辆的交通事故。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九、2020年5月29日00时30分许,牛某某醉酒后(196.5mg/100ml)驾驶豫EB*2*9号小型轿车沿平原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方向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一人受伤、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牛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十、2020年5月29日01时35分许,在永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东侧50米处,陈某醉酒后(229.1mg/100ml)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与赵某某停放在路南侧的冀D3*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1*E*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陈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某在路上临时停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安阳交警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来源:微安天下

#中华#用车#行车安全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