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度的标准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请问:人事高手..什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这种制度和标准计算工时制度有什么不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制度?对员工和标准工时制有何不同的福利待遇? 一、含2113义。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5261、季、年等为周4102期,综合计算工作时1653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二、与标准工时制福利待遇的不同。1、工作时间不同综合工时制要求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标准工时制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2、工作工资计算不同综合工时制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的标准时间=正常时间+(正常时间×宽放百分数)=正常时间×(1+宽放率)×评比系数。扩展资料: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参考资料:-综合工时制-标准。
劳动合同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什么区别?
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制度?对员工和标准工时制有何不同的福利待遇? 【综合工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句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资和福利待遇政策是一样的。
论述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者的关系 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扩展资料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
标准工时制度临时变更综合工时制度 夏季公司经营状况不善,公司安排集中放假五天,并由标准工时变更为综合工时制度,未经员工意见,向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了。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且劳动部门审批这种。
劳动法的: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能理解是什么意思? 怎么区分吗?三者有什么区别?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需要经过审批的。如果已经审批通过,那么是合法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