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水库偷鱼,结果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要求水库承包人赔偿,这合理吗? 大实话:对于明显存在有危险性的事情承包人不应该承担提醒义务的责任。这是发生在江西的一个事情,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李某在村子里承包了一个水库用来养鱼,村民王二狗一天夜里划着皮划艇去水库偷鱼,但是因为夜黑风高,再加上王二狗操作不熟,所以就不幸溺水身亡。王二狗死后,其家属便耍起了无赖,认为李某的水库没有放置安全警示牌,然后就天天把王二狗的尸体放在水库旁边闹事,要求李某赔钱。最后迫于无奈,李某赔了18万元给王二狗一家人这事才算了解。说实话,看到这事我真的是不得不佩服王二狗一家耍无赖的本事,儿子是小偷,家人是无赖,真可谓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是,个人认为这件事赔钱确实不合理。之前大家也可能听说过很多因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被迫赔钱的事情,比如说菜农给菜打了农药,然后被小偷偷走吃死了,菜农要赔钱;果农给果树打了农药,然后被小偷偷走了,果农也要赔钱,或者说一些商店的地板上没有放置“地面湿滑,小心摔倒”的牌子,然后客人摔伤老板赔钱的,等等。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些事和水库溺死这件事是有很细微但是又很关键的差别的。比如说像打农药这事,对于小偷来说,如果没有警示牌子,那么就意味着有两种可能性,即菜打了。
为什么会有深湖比深海更可怕这种说法? 偶然看见这种说法,但是无法找到任何解释。因为一般人对深海缺乏概念。海不一定是这样的。也可以是这样的,当然主要存在与想象中。其实深海主要还是一篇漆黑,基本上除了。
之前收费开放的很多水库为什么现在都围起护栏网封闭不让钓鱼了? 现在很多水库因为污染导致水质污染,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喝到安全放心的水,因此不让钓鱼,因为钓鱼人素质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为了搞鱼不惜下药,对水库水质的污染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