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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聘人员什么意思。有没有编制,县级城市,就是不懂自聘人员的意思?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人员聘用细则

2020-10-08知识6

自聘人员什么意思。有没有编制,县级城市,就是不懂自聘人员的意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自聘用人员一般指公司或单位聘用制人员。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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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务员面试过了辞职会影响政审吗 根据(国家录用、聘用公职人员政审考核)标准:公务员、聘用人员政审标准条件:一、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或用人单位考核的机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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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师聘任岗位等级 教师聘任岗位等级是指2113专业技术岗5261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02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1653职务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岗位分1至5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岗位不分等级。中学教师岗位不少于85%`。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总量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将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8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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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师和编制教师怎么区分? 题主这个分类,是错误的。对于学校的人事问题,比这算是很熟悉的。看了下面的部分朋友的回答,觉得有些需要补充。一,编制教师所谓的编制教师,准确的说法叫做“在编教师”—意思就是在编制内的教师。由于公办学校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额财政支付单位,人员都是按照核准的数量引进。拥有编制的教师,就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职业技术人员(以前是干部,现在不提了),所有工资待遇由财政提供。所以,编制,又被称为“铁饭碗”。二,无编制(校聘、临聘、代课)教师由于编制数量有限,基本不能满足学校工作的需要,加之教师病假、产假、借调等各种因素,学校教师数量不足,怎么办呢?现在的通行办法,就是聘用一部分没有编制的教师。据笔者了解,本区域有学校聘用教师达到了3分之1!这部分教师,又叫做校聘教师、临聘教师或者代课教师,俗称“临时工”。由于不是国家认定的编制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不负责拨发工资待遇,一般都是由学校自筹或者利用共用资金(生均公用经费)来聘请。但目前,一些地区实行了多重管理的办法。比如,有些地方就出台政策,根据学校规模,允许聘用多少教师,这部分教师,虽然没有编制,但由地方财政负责工资待遇。也就是说,目前的校聘。

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与单位发生纠纷,应当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选择人事2113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与机5261构适用于地方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4102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1653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你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仲裁形式为人事仲裁,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的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等争议,应该采用人事仲裁解决。扩展资料:人事仲裁的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

有乙肝企业可以拒绝录用吗? 一、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用人单位以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有以上法律条款支持,但是在现实招用员工的过程当中,很多企业对于乙肝携带者还是持避而远之的态度。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一般都会有一些聚餐活动等等,用人单位就会比较注重这一块的筛选,通常会通过一些民营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筛查,有些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也会同意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所以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真正落到实处还是比较难的,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最好还是赶快治好再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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