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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推进复工复产,各县情况如何,怎么执行和防控的? 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0-08知识16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3623132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

湖北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推进复工复产,各县情况如何,怎么执行和防控的? 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感染了新型病毒交不起医疗费的怎么办? 2月5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疑似和确诊病例,尽最大努力收治。不能收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辖区转运队,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辖区转运队安排车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确保疑似和确诊病例“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确保一个都不放过。违反此条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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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湖北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推进复工复产,各县情况如何,怎么执行和防控的? 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

#肺炎#武汉生活#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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