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具体制度是什么? 1.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元以下罚款。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缴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缴纳人。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