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求解释~~谢谢~!! 根据税法规定:第一题应这样计算:1、货物零售收入120000元,应纳税=120000÷1.03×3%3495.15元2、向困难群体捐赠应视同销售,应纳税=5000÷1.03×3%145.63元3、向职工发放部分外购商品,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由于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此笔业务不用纳税,直接可作为福利费处理。综上应纳税额=3640.78元第二题应这样计算1、2009年9月6日收到银行转来欣欣商店部分代销货款,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收入23400元,所以应计提销项税金23400÷1.17×17%3400元2、2009年3月10日该厂委托华贸商城代销洗衣机,由于为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按权责发生制,本期应不确认收入,所以不需计提增值税。
一道会计题 本月的进价:1、本月购入商品进价=270万元2、本月结存商品进价=45万元3、本月已销商品售价:340万4、本月结存商品售价:40+360-340=60万元5、若本月未购入任何商品,且本月销售1万元,则,本月进销差价率仍为(40-30)/40=25%则本月已销商品实际成本=1*25%0.25万元。
增值税问题~求帮助!! 第1题答案应为B.3640.78元。外购物品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外购物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属于视同销售。应纳税额=(120000+5000)/1.03*3%3640.78第2题答案应为D.20400元。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货款、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货物发出满180天的当天,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已满180天,应此应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应纳税额=(23400+117000)/1.17*17%20400